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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集团”)通知,合兴集团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3268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合兴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无异议函》中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合兴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合兴集团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5,5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1%。控股股东合兴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37,727,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22%。合兴集团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合兴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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