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汪洪志先生主持召开,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强化风险管理,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及商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结合公司外币结算、外币融资及原材料采购等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公司外币收付汇业务需求及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业务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充分论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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