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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公告--关连交易 关于向河北国津天创提供借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图1

Tianjin Capit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65)

关连交易

关于向河北国津天创提供借款

提供借款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6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作为贷款人)根据2026借款合同向河北国津天创(作为借款人)提供人民币42,300,000元的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1)河北国津天创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2)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持有河北国控 40% 股权,而河北国控持有河北国津天创 30% 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河北国津天创被视作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及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6借款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2025借款合同及2026借款合同项下的关连交易均是与本公司同一关连人士(即河北国津天创)进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定,2025借款合同及2026借款合同项下的关连交易应合并计算。

由于2025借款合同及2026借款合同(合并计算后)项下的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全部均低于 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提供借款及2026借款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提供借款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关于向河北国津天创提供借款的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6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作为贷款人)根据2026借款合同向河北国津天创(作为借款人)提供人民币42,300,000元的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

2026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订约方:

(a) 本公司(作为贷款人);及

(b) 河北国津天创(作为借款人)。

借款额度:

人民币42,300,000元。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每年3.5%的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乃由订约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借款自实际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第20日。河北国津天创须于每一结息日后7日内支付利息。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三年,具体借款期限以借款发放时间为准,分笔提款到期日皆为第一笔提款的到期日。

借款用途: 全额用于河北国津天创补充营运资金。

逾期还款和挪用借款:河北国津天创违反2026借款合同约定逾期还款或挪用借款的,本公司对逾期或挪用的金额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 30% (如属于逾期还款的情况)或 50% (如属于挪用借款的情况)计收罚息,直至归还所涉及金额为止。

提前还款:

其他约定:

河北国津天创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本公司同意,可以提前偿还借款部分或全部本金。

(1) 本公司有权结合2026借款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实际资金和用款情况,要求河北国津天创提前归还2026借款合同项下已提借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并结清对应利息。

(2) 本公司如发现河北国津天创未按2026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有权单方面要求河北国津天创提前归还2026借款合同项下已提借款的全部本金并结清对应利息。

订立2026借款合同的原因及裨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有关成立合资公司(即河北国津天创)以实施PPP项目的公告(「该PPP项目公告」)。承该PPP项目公告所述,河北国津天创乃由本公司、河北国控、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天津市政研究院、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及石家庄藁城经济政通建设组成的项目公司,为开发、营运及投资PPP项目而成立,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因当地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款金额不足,存在运营资金缺口,所以河北国津天创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本公司将结合河北国津天创实际需要提供借款。

2026借款合同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6借款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及运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运营;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资100%股权。

河北国津天创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为开发、营运及投资PPP项目而成立。河北国津天创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生产、维修销售等。

截至本公告日期,河北国津天创分别由本公司、河北国控、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石家庄藁城经济政通建设、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及天津市政研究院直接持有59%、30%、9%、1%、0.9%及0.1%股权。

其中,河北国控分别由河北国控运营及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持有60%及40%股权。河北国控运营的经营范围包括经省政府批准,负责所出资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资产管理,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对外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项目策划;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受委托出租房屋,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城投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河流综合发展及更新、地铁、城市公路及桥梁、地下管道网路、城市环境基建;投资规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筑发展服务;租赁自有物业;租赁基建及发展及运营公用设施;建筑投资咨询,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主要从事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农村路网、整体城镇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集体土地徵收、旧城改造、安置补偿、房屋徵收、土地前期开发、房地产开发、安置房建设等项目进行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大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安防产品、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信增值业务等。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石家庄藁城经济政通建设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拆除(不含爆破)、物业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资讯咨询、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建材销售;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等。石家庄藁城经济政通建设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包括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谘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等,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主要从事境内外币债券等外币类金融产品投资;境外债券、股票、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产品投资;境内外股权投资;对外委托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外汇资产受托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等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国务院。

天津市政研究院的最终控股公司为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北国津天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99,627,6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8,728,700元,负债为人民币200,898,900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15,010,400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10,385,000元,资产负债率 40.21% 。截至2026年9月30日,河北国津天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23,421,9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8,803,300元,负债为人民币214,618,500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46,014,000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9,110,300元,资产负债率 41.00% 。

上市规则之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于2025年11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河北国津天创订立2025借款合同。

诚如上文所述,于本公告日期,由于(1)河北国津天创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2)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持有河北国控40%股权,而河北国控持有河北国津天创30%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河北国津天创被视作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及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6借款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2025借款合同及2026借款合同项下的关连交易均是与本公司同一关连人士(即河北国津天创)进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定,2025借款合同及2026借款合同项下的关连交易应合并计算。

由于2025借款合同及2026借款合同(合并计算后)项下的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全部均低于 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提供借款及2026借款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唐福生先生和非执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及李晓广先生分别与天津城投有关连,被视为无法以独立身份向董事会推荐意见,故彼等已就批准2026借款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以上所述者外,概无董事于2026借款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或须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指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河北国津天创0.9%股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公司」指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关连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借款」指本公司(作为贷款人)根据2026借款合同向河北国津天创(作为借款人)提供人民币42,300,000元的借款
「2026借款合同」指本公司(作为贷款人)及河北国津天创(作为借款人)就本公司向河北国津天创提供借款拟订立的借款合同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河北国津天创」指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及关连人士,于本公告日期分别由本公司、河北国控、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石家庄藁城经济政通建设、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及天津市政研究院直接持有59%、30%、9%、1%、0.9%及0.1%股权
「河北国控」指河北国控津城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河北国津天创30%股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PPP项目」指本公司、河北国控、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天津市政研究院与河北藁城经济委员会透过河北国津天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实施的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PPP项目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指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河北国津天创9%股权
「石家庄藁城经济政通建设」指石家庄藁城经济开发区政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河北国津天创1%股权
「股份」指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指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资100%股权
「天津市政研究院」指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河北国津天创0.1%股权
「天津市政投资」指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45.57%股权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唐福生

中国,天津

2026年10月15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唐福生先生、付兴海先生(职工董事)及聂艳红女士;3名非执行董事王永威先生、李晓广先生及刘韬先生;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飞女士、王尚敢先生及薛涛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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