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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