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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2026-06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10 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2.238 万股(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4.95 元/股(调整后)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10 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 年10 月13 日,以34.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2.2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

格为 49.93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范伟雄董事、副总经理3.321.82%0.04%
2贺映红董事3.321.82%0.04%
3邹侨远财务总监、副总经理3.321.82%0.04%
4郑梦远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3.321.82%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1人)142.1377.74%1.55%
首次授予合计(215人)155.4185.00%1.70%
预留部分27.4215.00%0.30%
合计182.83100.00%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4、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5%
指标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A)A≥Am100%
An≤A80%80%
A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5%
指标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A)A≥Am100%
An≤A80%80%
A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100%80%60%0

6、考核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9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 年9月 28 日至2025 年 10 月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同时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13 日,以 34.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2.23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10 月13 日,并同意以 34.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2.23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5.41 万股调整为 152.6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42 万股调整为30.17 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20%。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152.66 万股调整为213.72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30.17 万股调整为 42.2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9.93 元/股调整为34.95 元/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10 月13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42.238 万股(调整后)。

(三)预留授予人数:34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34.95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贺映红董事2.000.78%0.02%
2邹侨远财务总监、副总经理1.500.59%0.01%
3郑梦远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1.500.59%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1人)37.23814.55%0.29%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23816.50%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预留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3.86 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8865%、34.5557%(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 个月、24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7%(公司近1年股息率)。

(三)预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42.2380856.1703158.0071530.0567168.1065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四)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以 34.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2.2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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