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3010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 室
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
2026 年 10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英诺激光 | 指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5.33%下降至15.00%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153773XA |
| 主要经营场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原、刘晓渔 |
| 注册资本 | 7143.7203万元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 成立日期 | 2012-08-02 |
| 营业期限 | 2012-08-02至2032-08-02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51% |
| 2 | 庄裕红 | 9.34% |
| 3 | 刘晓渔 | 9.29% |
| 4 | 张原 | 7.86% |
| 合计 | 100.00% | |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贺立平 | 66.42% |
| 2 | 于承强 | 33.21% |
| 3 | 胡泽 | 0.37% |
| 合计 | 100.00% |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张原 | 男 | 中国 | 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 | 无 |
| 刘晓渔 | 男 | 中国 | 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英诺激光员工 | 美国 | 美国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英诺激光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粹投资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红粹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3,436,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红粹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6年10月13日 | 52.45 | 506,100 | 0.3311% |
| 合计 | 506,100 | 0.3311% |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红粹投资 | 合计持有 | 23,436,592 | 15.33% | 22,930,492 | 1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436,592 | 15.33% | 22,930,492 | 15.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间为2025 年11 月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6年10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英诺激光 | 股票代码 | 301021.SZ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3,436,592股占公司总股本:15.3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2,930,492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10月13日方式:大宗交易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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