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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月27 日、2026 年 5月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 2026 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6 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银都矿业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21,000 万元,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 万元,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1 年。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本次银都矿业申请授信、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包含银都矿业 2025年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相应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金都矿业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人民币4,000 万元,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都矿业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光大矿业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年。公司以持有的银都矿业62.963%股权为光大矿业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融资以及公司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 年2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3%、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7.777%、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0%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103,267.5088,320.19
负债总额75,840.3372,608.2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762.5645,079.56
流动负债总额52,045.6155,793.4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23,321.9911,583.22
项目202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32,784.9982,875.41
利润总额20,844.5551,631.20
净利润17,699.3544,022.78

(二)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 年9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96,536.4093,102.00
负债总额38,628.5238,762.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412.8510,494.21
流动负债总额24,627.6822,422.7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57,907.8854,339.45
项目202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13,348.5735,360.99
利润总额5,847.699,467.48
净利润3,448.355,350.36

(三)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 年9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5,028.0559,060.94
负债总额29,510.3227,403.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319.7611,395.71
流动负债总额19,894.0418,600.3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35,517.7231,657.84
项目202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12,618.0653,762.13
利润总额4,932.1610,182.59
净利润3,848.396,970.94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 年 9月 8日至2027 年9 月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银都矿业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为金都矿业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为光大矿业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光大矿业综合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6 年 9月 8日至2027 年9 月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 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质押财产:公司持有的银都矿业62.963%股权(股权数量:6,800 万)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7.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5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保证合同》;

5.《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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