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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4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2 号振为科技园1栋1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杰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 人,代表股份105,755,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550,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 人,代表股份 205,4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205,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 人,代表股份205,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5,695,62799.9429%56,5600.0535%3,8000.003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45,07070.6177%56,56027.5325%3,8001.8498%0
2.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5,708,52799.9551%43,6600.0413%3,8000.003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57,97076.8972%43,66021.253%3,8001.8498%0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5,698,92799.946%56,5600.0535%5000.0005%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48,37072.2241%56,56027.5325%5000.2434%0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仁英律师、张潇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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