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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个月内(即2026 年3月27 日至2026 年9 月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部分核查对象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该等股份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所致,不属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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