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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首部协同立法!《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10:30,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厅副厅长郑鈜、省气象局副局长李勇介绍《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李雄艳

省新闻中心主任

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2026年9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司法厅副厅长郑鈜先生,省气象局副局长李勇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郑鈜先生作介绍。

郑鈜

司法厅副厅长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地域辽阔,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是全国气象灾害高发省份。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全社会对气象信息服务的精准性、协同性、普惠性有着很高的现实需求。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气象信息已经深度嵌入经济生产、社会治理各个环节。与此同时,网络传播格局迭代、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不断壮大,气象数据要素价值逐渐显现,但也暴露出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则不够完备、网络气象信息监管有待强化等现实短板,原有制度供给已经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亟需通过政府规章补齐制度短板。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发挥政府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主动征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建议,广泛听取部门、地方、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充分论证各项制度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逐条审查把关,确保制度规定既于法有据,又务实管用。

这部规章严格落实“小快灵”立法理念,全文共28条,不分章节。在立法思路和原则把握上,我们重点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守住气象防灾减灾的公共安全底线,划定网络信息治理和数据安全底线又为气象数据要素释放价值、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留出制度空间;二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中的兜底责任,又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做到规范监管和放活市场相统一;三是抓好部门协同与区域联动,既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又把长期行之有效的部门协同、川渝协作实践经验上升为具体制度。

从制度架构来看,规章首先厘清各方主体权责边界,确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气象主管机构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同步强化气象科技创新导向。在此基础上,区分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与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两类供给,分别搭建制度框架;同时统筹对内对外协作,既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气象信息服务合作作出专条规定,也预留省际协作、国际交流合作的制度通道,构建起多层次协同的工作体系。

总的来讲,这部规章立足四川实际,既衔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又吸纳国内多地立法经验,兼顾了公共安全保障、市场培育发展、区域协同联动。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协同气象等相关部门,抓好规章的宣传解读,推动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保障规章落地见效,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李勇

省气象局副局长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刚才,郑鈜同志介绍了《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下面,我结合四川气象工作实际,重点谈谈这部规章的特色亮点。

这部《办法》立足四川复杂气候省情以及川渝协同发展现实需要,把基层反复检验过的实践经验转化为稳定系统的制度设计。制度设计跳出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惯性,兼顾公共安全保障和市场活力激发,兼顾部门履职尽责与跨区域联动协作,兼顾数据创新开发与风险防控,具备很强的实践导向。

公益保障与市场发展并行推进,是规章十分突出的特质。气象信息服务与生俱来带有公益属性,守护防灾减灾大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制度的底色,《办法》牢牢守住公众气象预报预警这条公共安全底线,理顺信息发布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众获取权威气象资讯的合法权益。制度框架同样为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预留充足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信息服务供给,面向农业、能源、交通、生态文旅、城市运行、专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七大应用场景打磨定制化气象产品。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聚焦普惠兜底,满足社会大众的基础防灾避灾需求;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聚焦细分赛道,回应产业发展的差异化诉求,两类服务互为补充,共同搭建多层次的气象信息服务供给体系。

跨省市气象协作实现从工作惯例上升为法定约束,同样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突破。《办法》把川渝气象协作落实到具体条文,围绕灾害联防、备案互认、重大活动保障、协同监管形成可落地的操作路径。以往更多依靠部门间的工作协议开展协作,如今上升为政府规章明确的法定义务,协作的稳定性、约束力得到大幅提升。

本次立法还在气象对外交流方面作出了制度层面的创新设计。《办法》将气象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写入制度条文,明确支持对接世界气象组织等国际平台,围绕气象预报能力提升、智能预警方案实践应用开展对外协作。既可以吸收国际上成熟的技术经验适配四川复杂地形气候条件,也为我们本土气象业务实践对外分享搭建制度通道,实现双向互鉴。

制度导向推动气象信息服务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支撑”的转变。《办法》倡导把气象风险评估前置到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以及各行业管理链条之中。城市新区建设、老城更新、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都需要充分研判本地暴雨、高温、大风等气候特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要常态化开展极端天气影响评估。治理思路不再局限灾害发生后的抢险处置,推动风险研判前置到项目谋划、城市更新的源头环节,从源头上削减气象灾害带来的各类隐患,不断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规章在制度设计上把握气象数据要素释放和安全管理之间的平衡。《办法》明确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制度方向,推动气象数据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流通。与此同时,数据处理、使用、流转全流程的风险防控要求同步落地,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把握好开放与安全之间的尺度。气象数据开放不是无门槛全面放开,而是实行目录化管理,区分公益使用、市场化授权运营不同场景,做到分类施策。

制度条文充分贴合四川基层与各行业的真实诉求。针对网络空间不实气象内容传播扩散的现实问题,清晰划定传播边界,压实平台责任;针对企业跨区域办事的现实难题,落实备案互认机制;针对基层防灾存在的短板,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联防。规章每一项制度设计都对应现实当中的具体场景,方便基层部门、市场主体看懂用好。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环节

中新社记者:

中新社记者提问。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各行各业对气象信息的依赖也越来越深。请问在已有《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为什么还要专门出台《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主要想解决哪些现实问题?

郑鈜

司法厅副厅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四川多地接连遭遇短时强降雨、持续性极端高温、大风冰雹等天气,像2024年盆地持续高温伏旱、川西局地短时暴雨引发山洪,极端天气的强度、突发性不断刷新过往认知。气象信息早已不只是老百姓手机里简单的天气预报,大到重大工程施工、农业粮食生产,小到快递物流、市民出游出行,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气象信息的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信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气象信息服务作为新兴领域,短视频快速普及、气象数据要素加速释放价值、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原有管理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我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近年来陆续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气象法规规章,包括《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对气象灾害防御作出系统规定。但在发挥气象数据要素价值、以气象信息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规范仍处于空白,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补齐。为及时回应实践中的迫切需要,结合规章立法效率较高、针对性较强的特点,我省将制定气象信息服务相关规章列入了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已于2026年9月1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谢谢。

央广网记者:

央广网记者提问。四川地形气候复杂、气象灾害多发。《办法》作为省政府规章,在体现四川特色、解决突出问题上作了哪些针对性安排?

郑鈜

司法厅副厅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作为省政府规章,《办法》重在把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充实,并紧密结合四川实际作出安排,更符合四川的地域特点和地方实际,力求务实管用。在制定和审查过程中,我们践行“小快灵”立法理念,坚持做到“因省制宜”和“对症下药”。

一方面,立足四川省情。四川地形气候复杂、气象灾害多发,气象信息服务链条长、涉及的部门多,《办法》针对这一实际明确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把部门协同由工作惯例上升为法定职责,并建立气象因素引发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和灾害预报联动制度;同时,四川是农业大省、清洁能源大省,生态文旅资源富集,《办法》也据此就农业、交通、能源、生态文旅、韧性城市等重点领域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制度安排与全省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眼四川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定位,《办法》还就两地气象信息服务合作作出了专条规定,把区域协同成果上升为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紧扣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针对网络平台虚假、夸大气象信息乱象,《办法》确立统一发布制度,明确发布主体、来源标识、平台责任和联合监管机制,把线上气象信息传播纳入到法治轨道;针对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缺失,建立了备案管理、业务规范、行业自律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既规范市场秩序、又培育市场活力;此外,针对气象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充分释放,确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就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和可授权运营目录作出规范,同时设定了数据安全和数据出境的底线要求。

谢谢。

四川广播电视台记者:

四川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现在短视频平台发展非常快,有些账号发布一些天气方面的资讯和真实情况相差非常大,甚至有时候为了流量会采取博眼球的夸张字眼。请问这个《办法》怎么对这样的现象划定红线,普通老百姓怎么快速辨别这个资讯的真伪?

李勇

省气象局副局长

感谢您的提问。

这个问题,也是很多老百姓刷短视频的时候深有体会。我们有时看到,明明官方只发布了暴雨蓝色预警,部分自媒体为了博流量,直接渲染成“百年一遇特大暴雨即将来袭”,这类夸张内容短时间就能获得上万转发。针对这类乱象,《办法》划出了清晰不可触碰的红线。

《办法》第七条规定,面向全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这件事,权限只给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自媒体、新媒体可以转发官方已经发布出来的气象信息,但转发不等于可以随意加工改写。现实当中,我们见过不少账号截取官方预警片段,删除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再加上自己臆想的夸张解读,误导大量网友。对此,《办法》第八条明确,转发气象信息必须完整使用气象台站的最新原版内容,不能篡改预报结论,转发页面上,必须清清楚楚标注是哪一个气象台站、在哪一个时间发布。编造子虚乌有的极端天气说法,传播来路不明的所谓“内部气象消息”,都是规章明令禁止的行为。

管住网上的谣言,离不开平台和多部门的协同发力。《办法》第二十三条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平台要主动监测处置虚假气象信息,发现谣言要及时处置。气象、网信、公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线上线索实时互通,一旦发现编造传播虚假气象信息,开展联合研判处置。

在这里也跟广大市民分享几个简单的分辨方法。大家刷手机看到天气信息,不妨多停留两秒留意细节。真正权威的气象预警信息,一定会写清楚发布的气象台站名称以及精确发布时点。如果刷到视频标题写着“独家爆料,将出现史上最强高温”,通篇找不到官方来源,通篇渲染恐慌氛围,遇到这类内容千万不要轻信,也不要随手点击转发。

回答完毕。

西南商报记者:

西南商报记者提问。《办法》是川渝首部协同立法的政府规章,专门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气象信息服务合作作出规定。请问这些跨区域合作举措,两地群众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哪些好处?

郑鈜

司法厅副厅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川渝两地山同脉、水同源,天气系统不以行政边界为界。一场强降雨,可能从川南的沿江区域一路会蔓延到重庆毗邻区县;一条江河,上游在四川,下游就在重庆,山洪、流域洪水、森林草原火险经常跨区域发生。过去就出现过,边界一侧监测到强对流天气,信息传递存在时差,邻边区域的群众收到预警稍有滞后的情况。

《办法》是川渝首部协同立法的政府规章,在第二十五条确定川渝气象信息服务多维度合作的方向,这些制度不是纸上的条文,最终会转化为两地群众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惠。

一是灾害防御协同更紧密。川渝毗邻的沿江、山区区县,今后气象灾害联防联控不再被地界隔断。两地气象部门加强实况监测数据共享,遇到暴雨、强对流天气以及高森林草原火险等,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毗邻地区、流域区域强化气象灾害联防联控,交界地带居民能够更早获得风险提示,转移避险和防范准备的时间更为充裕。

二是市场服务更加便捷。对于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市场企业来说,两地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备案互认,可以减少重复备案、降低运营成本,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两地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丰富多元的气象信息服务。

三是重大活动保障更有力。遇到跨川渝的大型活动,合作保障也会落地见效。像跨省市的赛事、文旅节会,以往需要两地分别做气象保障,今后两地气象力量协同研判天气,共同输出气象信息服务支撑,更好保障活动安全平稳开展。此外,农业、交通、生态保护领域,跨区域气象数据协同运营,也会服务两地的民生和发展。

四是网络谣言治理更协同。针对网上流传的气象谣言,还会出现谣言在川渝之间来回扩散传播的现象。今后川渝两地实现违法线索互通,处置结果互认。一条气象谣言从四川发酵传到重庆,两地监管部门可以协同跟进查处,不会因为行政区划,给造谣者留下漏洞。

生活在川渝交界区域的老百姓,会最直观体会到这个变化,遭遇跨区域极端天气时预警响应更快,防灾处置协同度更高。市场主体办事更加便捷,也会持续给两地的普通群众带来红利。

谢谢。

四川日报记者:

四川日报记者提问。我们观察到,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灾害天气的极端性日益突出,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大挑战。请问《办法》在韧性城市建设和气象灾害防范上作了哪些制度安排?如何推动城市治理从“事后抢险”转向“事前设防”?

李勇

省气象局副局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备预不虞,古之善教也”,城市治理同样重在未雨绸缪。现在城市人口高度集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就像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每到盛夏,持续高温推高全社会用电负荷;汛期短时强降雨来袭,低洼片区容易出现积水,潜藏安全隐患。这些现实考验,对城市抵御气象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往不少工作更多聚焦灾害发生之后开展预警、抢险处置。依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等多部门协同,推动气象信息服务深度融入韧性城市建设全流程。核心导向就是把防灾关口前移,将气象风险、气候承载力考量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运行、治理各个环节,不局限于灾害来临之后被动应对。

一座城市抵御气象灾害的底子,在规划阶段就已经打下。新规明确,开展城市相关规划编制时,要充分结合本地暴雨、高温、大风等历史极端天气特征,将统筹评估气候承载力放到实际工作当中,从源头减少“小雨积水、大雨内涝”这类现实难题。

制度上明确要求,针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这些城市生命线,要开展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运行影响评估。每到盛夏高温季节来临前,气象部门输出高温趋势研判成果,供电力等部门参考,辅助做好电力保供调度;进入主汛期,结合气象监测研判,梳理城市内涝风险点位,把风险信息推送住建、应急、排水等相关单位,为城市日常运行调度提供可靠支撑,多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评估研判,形成工作合力。

简单来说,这部规章通过制度设计,推动城市治理从“事后抢险”向“事前设防”转变,着力提升城市气候适应能力和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尽可能降低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守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回答完毕。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编辑 | 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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