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适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名调整为 7名,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职工代表董事。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职工代表董事。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