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共同被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袤公司”)为并案审理原告];东袤公司为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为二审被上诉人;再审共同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责令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文化”)搬离标的房屋、向东袤公司支付租金、占用费暂计 1,570 万元(占用费已计算至德普文化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等;东袤公司向德普文化支付装修改造补偿款 3,600万元等。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尚处于再审阶段,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2023 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若东袤公司因约定的相关事由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陆家嘴集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陆家嘴集团具有相应合同义务就最终判决结果向东袤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月,因德普文化拒付租金、违规装修改造等重大违约行为,东袤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德普文化返还房屋,并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等共计2,421.22 万元(暂计金额)。2023 年9 月,德普文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东袤公司及陆家嘴集团连带赔偿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所造成损失合计 62,960.95 万元。2025 年 4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4)沪0115 民初27030 号。东袤公司、德普文化均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12 月,公司及东袤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12138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85、临 2025-007、临 2025-032 及临 2026-001 号公告。
东袤公司已按照二审终审判决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已收到陆家嘴集团支付的补偿款。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东袤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6)沪民申3838 号,再审申请人德普文化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沪01 民终12138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请求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沪 0115 民初 27030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第二、三、五、八项以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 01民终12138 号民事判决,改判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再审申请人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仅需向被申请人一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 2021 年12 月27 日至2023 年3 月27日期间的租金 2,389,248 元;
2、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再审申请人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无需向被申请人一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 2023 年3月28 日起的占用费;
3、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改判被申请人一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向再审申请人上海德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包括装修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在内的赔偿款,金额共计 259,239,523 元(含已判决支持的 3,600 万元);
4、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八项,改判被申请人二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一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三项再审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审、二审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处于再审阶段,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2023 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陆家嘴集团保证,就东袤公司因交割日(2023 年7月10 日)前的事由而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或其他事项导致的任何或有负债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致使东袤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则由陆家嘴集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陆家嘴集团具有相应合同义务就最终判决结果向东袤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 类别 | 原告/申请执行人 | 被告/被执行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 | 进展情况 |
| 诉讼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57,858.13万元 | 因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未完全履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并已取得上海金融法院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2026)沪74执恢29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暂无新的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 19 日、2026 年3月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及《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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