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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大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的书面减持告知函,电子信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4,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36%。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业”)及公司原董事李凌(2026 年7月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参与本次减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电子信息共持有公司股份8,258,2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4581%;电子工业持有公司股份 46,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15%。

公司原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董事长,同时为电子工业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04,2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4996%。

其中,公司原董事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2650%;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0415%;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306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
持股数量8,258,250股
持股比例7.458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352,500股其他方式取得:1,905,750股(为通过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8,258,2507.4581%-
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6,0000.0415%公司原董事李凌同时担任电子信息和电子工业的董事长。
合计8,304,2507.4996%—

注:上述减持主体中,公司原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董事长,同时为电子工业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04,2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4996%。

其中,公司原董事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2650%;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0415%;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306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44,8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943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44,8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44,8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11月5日~2027年2月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电子信息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19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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