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 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38
债券简称: 23HBIS02
债券代码: 148477.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3HBIS02
债券代码:148477.SZ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日
本息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16日
债券摘牌日:2026 年 10 月 16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凡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0月16日支付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确保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3HBIS02
3、债券代码:148477.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存续期限:3年
7、票面利率:3.50%
8、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23年10月16日
11、本年付息日:2026年10月16日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15、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5日
2、本息兑付日:2026年10月16日
3、债券摘牌日:2026年10月1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10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凡在2026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0月1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0月15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2026年10月14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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