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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66,473,662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 润 分 配 的 权 利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11,711,210,44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6,473,662 股后的11,644,736,787 股为分配基数。

2、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644,736,787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4,013,155.4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24,013,155.41 元=11,644,736,787 股\*0.045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447445 元/股=524,013,155.41 元/11,711,210,449 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7445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26 年 5月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特别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6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即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11,210,44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6,473,662 股后的 11,644,736,787 股为分配基数,共计分配524,013,155.41 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644,736,78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后确定,每10 股派发现金 0.45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045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10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10 月 21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10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
108*****904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08*****654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66,473,662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11,210,44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6,473,662 股后的 11,644,736,787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24,013,155.41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24,013,155.41 元=11,644,736,787 股\*0.04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447445 元/股=524,013,155.41 元/11,711,210,449 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7445 元/股。

综上,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744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篮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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