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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储备高效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额度项下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同时,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两类债券可共用 80 亿元总额度,可不分别设置各品种的注册发行额度。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业务品种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三)注册金额

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 DFI 项下注册的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DFI 项下各类债券规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已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同意注册决定,则相关发行事项的有效期延续至该注册决定有效期届满之日。

(五)增信措施

除资产支持票据外,其他产品不需要增信,徐工机械对资产支持票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如资产支持票据项下的基础资产涉及以外币结算,对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如有),由徐工机械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进出口公司”)承担汇率波动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和/或以提供储备金、流动性支持等形式提供增信,具体以徐工进出口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主体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注册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发行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上述两类公司债券可共用80 亿元注册发行总额度,可不分别设置各品种的注册发行额度。公司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市场情况及相关监管要求,在上述总额度内统筹安排具体发行品种及发行规模,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额度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四)发行品种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面向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按照适用的监管程序申请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品种及各期发行规模在公司债券合计 80 亿元总额度及相关注册文件确定的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设置基础期限及续期选择权,在约定的基础期限及此后每个续期周期末,公司可依据发行条款选择续期或到期兑付,不受前述公司债券 10 年期限的限制。具体期限、基础期限、续期周期及期限结构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及相关监管规定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或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还本付息安排根据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需要设置续期选择权、票面利率重置机制、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赎回选择权等条款,具体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付息安排和有关特殊条款以各期发行文件约定为准。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监管要求确定。

(八)增信措施

本次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无增信措施。

(九)上市交易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已取得本次公司债券的同意注册决定,则相关发行事项的有效期延续至该注册决定有效期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推进上述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本议案确定的方案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及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 DFI 项下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范围内,决定 DFI 项下的具体发行品种、规模、期数、时机、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在本次公司债券合计80 亿元注册发行总额度内,统筹决定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品种及各期发行规模,并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安排,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续期选择权、票面利率重置机制、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赎回选择权等特殊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等;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涉及的增信安排等相关事项;决定上述各类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其他发行条款。

(二)制定、调整和实施具体注册及发行方案,办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的申报、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根据需要聘请或调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决定与其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及披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债券登记托管、上市交易、付息兑付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监管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注册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涉及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六)办理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注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及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事项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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