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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3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 年3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3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4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7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5.22 元/股调整为5.135 元/股,B、C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40 元/股调整为17.315 元/股。

(九)2025 年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 年4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5.135 元/股调整为 5.09 元/股,B、C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315 元/股调整为 17.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5.09 元/股调整为4.95 元/股,B、C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27 元/股调整为17.13 元/股。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9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0)。

(三)2025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3)。

(四)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4.30 元/股调整为 24.16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4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464,463,109 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3,705,500 股后的股本460,757,609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6,349,095.7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 mathrm P = mathrm P _ 0 - V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属于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应当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每股派息额 V=(参与分配的股本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 ( 460,757,609×0.144 )÷464,463,109≈0.143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三)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公式:

(1)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P=5.09-0.143≈4.9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B、C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 P=17.27-0.143≈17.13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调整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 P=24.30-0.143≈24.16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相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3 年、2025年激励计划及其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3 年、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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