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含2.5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2026年10 月14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4 日、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2026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前次合计150 亿元担保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110 亿元调减至 90 亿元;将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40 亿元调增至 60 亿元。
遂宁盛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供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43.9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34,845.01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夏光有
成立日期:2019 年7 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74,312.96 | 612,448.97 |
| 负债总额 | 266,095.44 | 423,145.15 |
| 净资产 | 208,217.52 | 189,303.81 |
| 项目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90,497.02 | 225,727.16 |
| 净利润 | 19,212.67 | 605.82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金金额:人民币2.5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828,642.2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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