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 1,057,027 股A 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057,027 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 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月15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010,27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32,263,327 股的比例为0.93%,回购最高价格为20.9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18.21 元/股,回购均价 19.5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78,535,757.8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日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57,027 股A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证券类别 | 变更前股份数量(股) |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股) | 变更后股份数量(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7,464,774 | -1,057,027 | 426,407,747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939,603 | 0 | 3,939,603 |
| 合计 | 431,404,377 | -1,057,027 | 430,347,350 |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导致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057,027 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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