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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23235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3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 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195,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81,591,131 股,下同)的 40.8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106,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1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1、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孙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74,172,38999.968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5,7090.0886%-----
1.02《选举陈月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74,172,38799.968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5,7070.0886%-----
1.03《选举孙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74,178,48499.976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1,8040.0968%-----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沈海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74,172,38999.968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5,7090.0886%-----
2.02《选举朱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74,172,38599.968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5,7050.0886%-----
2.03《选举吴利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74,178,48599.976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1,8050.0968%-----

议案 1.00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孙伟勇先生、陈月华女士、孙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2.00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沈海鸥先生、朱国庆先生、吴利群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世强、叶远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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