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1万股调整为77.9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万股调整为5.7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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