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3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6 年10 月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王和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 9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和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和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完成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和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选举。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和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王和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2026-07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2026-079)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2日。本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选举王和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80)。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和春,男,196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吉林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光机所二室助理研究员,长春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副主任,长春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吉林春惠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吉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王和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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