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15 日期间进行了两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807,2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24,480,000 股的比例为 0.8969%。回购的 3,807,240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相应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可出售时的 12 个月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2月14 日和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之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康希通信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前述已回购股份。
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及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与《康希通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以下统一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和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出售不超过3,807,24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9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出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出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持股数量 | 6,024,419股 |
| 持股比例 | 1.419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024,419股 |
注:上述持股数量 6,024,419 股中,3,807,240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217,179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曾出售股份。
二、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和要求,公司计划自发布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出售不超过 3,807,24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9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出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出售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 股东名称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807,24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896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807,24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1月4日~2027年2月3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出售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3、出售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 3,807,240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将由 6,024,419 股变更为 2,217,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4192%减少至0.5223%。最终以出售期限届满或者出售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因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导致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2026 年7月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具体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 PING PENG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6,938 | 0.0087% |
| 赵奂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86,938 | 0.0205% |
| 彭雅丽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30,862 | 0.0073% |
| 陈文波 | 副总经理 | 12,499 | 0.0029% |
除上述因实施股权激励股票归属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情况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彭雅丽女士在 2026 年9月 16 日至2026 年9月3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 股。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出售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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