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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投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 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40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5,934,6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4,065,4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6年上半年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 14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131,5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主体签约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万元)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川投能源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385期J款保本浮动收益型48,500.002025年11月4日2026年10月21日1.00%
川投能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49天(挂钩汇率看涨)保本浮动收益型70,000.002025年11月6日2026年10月21日1.20%
川投能源中信银行迎宾大道支行共赢智信黄金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23387期保本浮动收益型8,000.002025年11月27日2026年10月21日1.20%
川投能源中信银行迎宾大道支行共赢慧信黄金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36188期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26年5月22日2026年10月21日1.0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人民币 14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7 年10 月 21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期限

期限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人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萌毛绍萌

吕振

吕振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图1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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