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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华大海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三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第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必须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三章 议事范围及程序

第八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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