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天”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大海天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6.2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7 元/股,发行股数1,788.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751,6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88,278.11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463,321.89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94 号)。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17,856.83 元,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5号)。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464,3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35,283,161.2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181,178.72 元。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18.12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5,0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 |
| 1 | 年产2.5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原纸、0.5万吨新型转移印花原纸及3万吨新型热转印功能型数码纸技改扩建项目 | 30,212.64 | 12,500.00 | 11,500.00 |
| 2 | 技术创新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一期) | 13,349.53 | 6,500.00 | 6,000.00 |
| 3 | 生产平台的数字化提升与智能化建设项目 | 5,055.34 | 3,000.00 | 2,8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 | 3,000.00 | 2,018.12 |
| 合计 | 51,617.51 | 25,000.00 | 22,318.12 |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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