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128,33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9344%。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3,18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5,1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人,代表股份15,15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2%。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5,1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638,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7%;反对 1,4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6%;弃权2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43%;反对1,4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弃权2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62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8%;反对 1,5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5%;弃权2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77%;反对1,5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弃权2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61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8%;反对 1,5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5%;弃权2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11%;反对1,5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弃权2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陈雯雯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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