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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6/29,由公司董事长苏壮强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7月13日~2026年10月12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7.7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698.93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75%
实际回购金额10,099.0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49元/股~6.24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 年7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董事长苏壮强先生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金额下限为1亿元,上限为2 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因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实施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0元/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 年7月21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 年8月 2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6 年8月29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截至2026 年10 月12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98.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回购最高价为6.24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5.49 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5.94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9.0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 年6月29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苏壮强先生《关于提议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7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14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62,840,463100.002,262,840,463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309,4701.6955,298,7702.44
股份总数2,262,840,463100.002,262,840,463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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