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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安汇元)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元化工

股票代码:601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南路 88 号航天城观山台24 号楼 2 层 202 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陕西国际体育之窗C座11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长安汇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19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 号中洲大厦2103A、210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北元化工指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汇元指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汇通深圳指长安汇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恒源投资指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转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指恒源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8,472,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转让给西安汇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元/股指人民币元、人民币元/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6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南路88号航天城观山台24号楼2层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长安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金额83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KP3AY22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陕西国际体育之窗C座11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安汇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1903
法定代表人鹿译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63FX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103A、21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闫首道
性别男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陕西长安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汇通深圳的唯一股东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汇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出资人陕西长安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系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安汇元与汇通深圳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西安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恒源投资持有的公司218,472,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安汇元未持有公司股份;西安汇元的一致行动人汇通深圳持有公司4,033,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西安汇元将持有公司218,472,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西安汇元的一致行动人汇通深圳持有公司4,033,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西安汇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2,505,3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0%218,472,2225.50%协议转让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长安汇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4,033,1600.10%4,033,1600.10%-
合计4,033,1600.10%222,505,3825.6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恒源投资向西安汇元协议转让北元化工合计218,472,22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50%。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每股转让价格3.24元;交易价款为707,849,999.28元。

在本协议签署当日,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开立共管账户,协议签署且银行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银行申请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0%作为首付款划转至共管账户,即:283,139,999.72元(大写:贰亿捌仟叁佰壹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贰分)。待甲方完成全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部决策事项,出具全部需要向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提交的合规性文件后,乙方向共管银行申请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5%划转至共管账户,即:389,317,499.60元(大写:叁亿捌仟玖佰叁拾壹万柒仟肆佰玖拾玖元陆角整)。

在标的股份完成中登公司过户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共管银行申请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95%,即:672,457,499.32元(大写:陆亿柒仟贰佰肆拾伍万柒仟肆佰玖拾玖元叁角贰分)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公告为依据。

在乙方提名的1名董事经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即:35,392,499.96元(大写:叁仟伍佰叁拾玖万贰仟肆佰玖拾玖元玖角陆分)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6年10月13日签署,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特别条款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附带合法股东治理权利安排,乙方有权向北元化工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人员,并替换甲方先前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选,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上市公司提名的1名非独立董事应无条件向上市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完成董事离任程序。

(2)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有权依据上市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提名1名符合任职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3)甲方不可撤销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乙方提名董事候选人议案时,对该议案全程投赞成票,无任何弃权、反对或消极不作为情形。

(4)因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甲方进一步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东会董事选举环节,将其全部可支配表决权优先、集中投予乙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最大化保障该候选人顺利当选;在同期多名董事选举中,甲方投票安排优先保障乙方提名董事席位,不对该候选人设置任何投票障碍、利益冲突或消极规避行为。

如乙方提名的董事当选后一年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甲方应依本条前款约定之承诺,最大化保障乙方提名的候选人在该次换届时当选。

2、双方同意并确认,若标的股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办理,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向共管银行申请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退还乙方。

3、非因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后45个交易日内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长安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闫首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长安汇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鹿译文

2026 年 10 月 13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电话:0912-8493288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
股票简称北元化工股票代码601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南路88号航天城观山台24号楼2层20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继承□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033,160股(西安汇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通深圳合计持股情况)持股比例:0.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218,472,222股变动比例:5.50%变动后持股数量:222,505,382股(西安汇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通深圳合计持股情况)变动后持股比例:5.6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尚未实施,待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时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长安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闫首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长安汇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鹿译文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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