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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96,2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96,2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 月 19 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共计 13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1,996,250 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 年7 月29 日至 2025 年8 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5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5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2026 年8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登记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剩余数量
2025年8月28日13.79元/股399.75万股139人0.00万股

注:公司于2025 年 10 月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139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399.75 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62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0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16日届满。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4年锂电和交通领域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锂电和交通领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注:上述“锂电和交通领域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锂电和交通领域营业收入为19,635.79万元,2025年锂电和交通领域营业收入为61,524.46万元,较2024年增长213.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指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的股权激励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公司其他13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评级为优秀。
评价指标S≥8585>S≥6060>S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38 名激励对象办理 199.6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四)对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8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6,25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17%。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戴朝晖中国董事、总裁10.005.0050%
王冰泉中国董事、高级副总裁8.004.0050%
李军中国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8.004.0050%
赵宏美中国职工代表董事、副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7.003.5050%
王跃军中国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8.004.0050%
童宇中国副总裁8.004.0050%
黄军武中国副总裁9.004.5050%
陈亮中国董事会秘书9.004.5050%
王飞鸽中国副总裁、财务总监10.005.0050%
伍梦飞中国副总工程师、锂电材料事业部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7.003.5050%
褚胜林中国副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7.003.5050%
李丙菊中国金博研究院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002.5050%
王华中国金博碳陶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复合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0.005.0050%
龙伟中国锂电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0.005.0050%
龙鹏中国金博氢能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5.002.5050%
小计(15人)121.0060.5050%
2、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23人)278.25139.12550%
合计(138人)399.25199.62550%

注:上述名单未包含涉及离职事项的激励对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10 月19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996,25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3,997,500-1,996,2502,001,250
无限售条件股份203,575,616+1,996,250205,571,866
总计207,573,1160207,573,116

注:1、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包括待回购注销的限售股份 5,000股; 2、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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