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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6年10 月19 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 名。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3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84,996,678 股的 0.0487%。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82,500 股。现将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4万股,占《2025 年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79,524,678 股的0.595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 万股,占预留授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84,164,678 股的 0.1275%。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钉钉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4、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4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 年4月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0 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2025 年5月21 日登记完成。

5、2025 年 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4.60 元/股调整为 4.55 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5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 年10 月17 日。

6、2026 年 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触发了《2025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项的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同意公司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该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 股,回购价格为4.55 元/股,并同意因 2025 年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7、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81,25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5月21 日。

9、2026 年 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5月15 日实施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487 元/股,对另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8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6 年9月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2,500 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10 月 19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5%。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3.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1173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2,483.34元(包含股权激励税后费用5,022,036.54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104,519.88元;2024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262,946.65元,2025年净利润相较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6.39%。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钧恒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1181号:2025年度武汉钧恒的净利润为147,829,538.29元(包含股权激励税后费用7,032,691.90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武汉钧恒的净利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汇绿生态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武汉钧恒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上“净利润”指武汉钧恒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润为154,862,230.19元;2024年度(未执行股权激励)武汉钧恒的净利润为69,668,976.23元,2025年净利润相较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22.28%。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7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他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或B+、B(良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考核结果ABCD
解除限售比例100%5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5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2,500 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 4.60 元/股调整为4.55 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5 元/股。

在本次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定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为 100 万股。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公司注销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 股,回购价格为4.55 元/股。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5月15日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87 元/股,对另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8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名。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2,500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已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预留授予的核心骨干(6人)850,0000382,5000.0487467,500
合计850,0000382,5000.0487467,500

注:1、预留授予的核心骨干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6,440,12022.48-382,500176,057,62022.43
高管锁定股173,038,12022.04173,038,12022.04
股权激励限售股3,402,0000.43-382,5003,019,5000.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8,556,55877.52382,500608,939,05877.57
三、总股本784,996,678100.000784,996,678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4、《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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