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5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月 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13,5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月 17日分别 汇 入 公 司 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苏 州 分 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 户380,000,000.00 元 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木 渎 支 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 户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38,322.49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拟投资总额 | 截至2026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 1 |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38,000 | 35,053.03 |
| 2 | 归还银行贷款 | 15,000 | 13,566.16 |
| 合计 | 53,000 | 48,619.19 |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1,566.17万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项目拟投资总额 15,000.00万元,2016年 9月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13,566.16万元,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结项,其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C)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E=A-B+C) |
|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38,000.00 | 35,053.03 | 1,785.53 | 4,732.50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此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732.5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 10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董事会同意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施 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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