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累计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均为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本次拟司法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持有的31,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5%(因第一次司法拍卖股份尚未过户,财信地产持股数仍按398,920,794股计算,下同),占公司总股本的2.8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目前第二次司法拍卖事项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财信地产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财信集团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1日和2026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号)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号),财信集团管理人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财信地产持有的31,500,000股公司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公开拍卖,根据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显示拍卖成交200,000股,剩余31,300,000股公司股份流拍。
公司于今日收到财信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财信集团管理人将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上述流拍股份31,300,000股(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进行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0时至2026年10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若本次拍卖成功,将导致财信地产出现权益变动的情形。
一、股东股份将被第二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拟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原因 |
| 财信地产 | 是 | 31,300,000 | 7.85 | 2.84 | 否 | 2026年10月20日 | 2026年10月21日 | 财信集团管理人 | 司法拍卖(破产)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信地产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拍卖数量(股) | 累计拍卖成交过户数量(股) | 目前在拍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财信地产 | 398,920,794 | 36.25% | 31,500,000 | 0 | 31,300,000 | 7.9% | 2.86% |
注:根据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前期拍卖成交 200,000 股,尚待后续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
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累计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均为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第二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31,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5%,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第二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目前第二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财信集团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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