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9月29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6 年10 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和鲁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杨玉峰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吕必波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胡建东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设立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等 8家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9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等8 家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潍坊青州、昌乐设立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昌乐兴鸿分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昌乐鸿光分公司3 家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安徽肥西、和县及上海市设立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 家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吉林汪清、蛟河设立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2家分公司(以上8家分公司名称均为暂定名,以市场监督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能源服务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能源服务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分公司——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能源服务分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能技术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9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能技术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分公司——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能技术分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关于国电投未来能源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参股大连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 9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电投未来能源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参股大连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能绿能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大连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项目总投资 52,337.6 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 55%,其余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能绿能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出资不超过 2878.566 万元。
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 万元。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76)。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纪要;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4.2026 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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