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2026 年 3 月、2026 年 5 月披露《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资金共管账户未收到约定金额的化债款项。根据《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债务重组相关协议已自动终止。本次协议终止系协议约定的自动终止条款触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所涉应收账款余额6,837.78 万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协议终止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债务重组事项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某市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网工程二期项目”)的参与方,于2018 年5月同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5,929.65万元(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截至《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签订前,公司已收到航天长峰支付的合同款9,091.87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 6,837.78 万元,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为推进天网工程二期项目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置,项目总包方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于 2026 年1月签订《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化债款项应于 2026 年3月31 日前支付至资金共管账户。2026 年3 月,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签署《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化债款项到账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5 月31 日;2026 年5 月,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签署《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一步延长至 2026 年 9 月30 日。
根据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约定,若2026 年9 月30 日前资金共管账户未收到约定金额的化债款项,协议自动终止,票据债权转让行为及债务消灭行为不发生效力,协议各方仍按各自此前签署的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二、协议终止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与航天长峰及资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核实,截至2026 年9月30 日,资金共管账户未收到约定金额的化债款项,已触发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约定的自动终止条款。据此,本次债务重组相关协议自2026 年9 月30 日起自动终止,协议约定的票据债权转让行为及债务消灭行为不发生效力;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协议各方仍按各自此前签署的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本次协议终止系协议约定的自动终止条款触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终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协议终止后,上述应收账款恢复至原债权债务状态,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不变,且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协议终止不产生新增损失,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二)后续安排
协议终止后,公司与航天长峰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原《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合同》的约定恢复原状,公司将继续依据该合同向航天长峰主张相关款项,并持续关注款项回收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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