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于文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恒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股份 14,823,377 股的股东于文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恒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恒晖”)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8,150股(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6,300 股(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近日收到于文彪先生及舟山恒晖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 于文彪 | 11,974,674 | 8.9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 舟山恒晖 | 2,848,703 | 2.13% | |
| 合计 | 14,823,377 | 11.0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财务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4,014,45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38,15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76,3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
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10月 3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0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于文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恒晖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于文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恒晖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于文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恒晖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于文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恒晖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于文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恒晖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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