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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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壶化股份”)于2026年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44,660.2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15,849.73 元,上述置换金额合计 5,360,509.93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0 号)核准,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42,801,3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5,949,988.6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4,087.3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725,901.29 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9 月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24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CDAA4B0655)。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59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57,472.59 万元拟用于下列项目,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058,230.20元,公司自 2025 年7 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3,244,660.20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3,244,660.2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项目 | 20,580.06 | 17,997.59 | 579.85 | 298.50 | 298.50 |
| 2 |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 40,713.74 | 16,000.00 | - | - | - |
| 3 | 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6,928.77 | 5,975.00 | 25.97 | 25.97 | 25.97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500.00 | 17,500.00 | - | - | - |
| 合计 | 85,722.57 | 57,472.59 | 605.82 | 324.47 | 324.47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24,087.37 元(不含税),截至2026 年9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242,801.31 元(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2,115,849.73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 |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941.73 | 100.00 | 94.34 |
| 2 | 会计师费用 | 99.06 | 65.00 | 61.32 |
| 3 | 律师费用 | 56.60 | 48.00 | 45.28 |
| 4 | 发行手续费、文件制作费 | 25.01 | 11.28 | 10.64 |
| 合计 | 1,122.40 | 224.28 | 211.58 |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5,360,509.93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0 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XYZH/2026CDAA4B0671),认为壶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壶化股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壶化股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壶化股份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壶化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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