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4B0671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26年9月30日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壶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壶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鉴证标准,对壶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壶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壶化股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壶化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0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2,801,3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5,949,988.6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11,224,087.3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725,901.29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2,801,314.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531,924,587.29 元。2026 年 8 月 2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出具 XYZH/2026CDAA4B06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内容,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4,725,901.29元口径列示,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项目 | 205,800,600.00 | 179,975,901.29 |
| 2 | 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69,287,700.00 | 59,75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5,000,000.00 | 175,000,000.00 |
| 合计 | 450,088,300.00 | 414,725,901.29 |
注:上表未列示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实施主体为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该项目不涉及本次置换,故不纳入上述合计数。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058,230.20元,自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后,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3,244,660.20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244,660.2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项目 | 179,975,901.29 | 5,798,530.20 | 2,984,960.20 |
| 2 | 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59,750,000.00 | 259,700.00 | 259,7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5,000,000.00 | ||
| 合计 | 414,725,901.29 | 6,058,230.20 | 3,244,660.20 |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 XYZH/2026CDAA4B065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11,224,087.37 元。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9 月 30 日止,上述发行费用中已有人民币 2,242,801.31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2,115,849.73元,增值税额人民币126,951.58元)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实际支付;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额不属于置换范围,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2,115,849.7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 |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9,417,349.85 | 1,000,000.00 | 943,396.23 |
| 2 | 会计师费用 | 990,566.04 | 650,000.00 | 613,207.55 |
| 3 | 律师费用 | 566,037.74 | 480,000.00 | 452,829.64 |
| 4 | 发行手续费、文件制作费 | 250,133.74 | 112,801.31 | 106,416.31 |
| 合计 | 11,224,087.37 | 2,242,801.31 | 2,115,849.73 | |
注:上表仅列示已以自有资金实际支付并拟置换的部分;其余发行费用的支付,以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支付情况为准,不纳入本次置换范围。
五、结论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301,031.51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5,360,509.93元。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24日转入专项账户,应当不迟于2027年2月24日(含)实施完毕;若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已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本次置换金额未超过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副 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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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信永中和会社郵务所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 型特殊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美朝学、谭小
出资额6000万元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02日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登记机关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07月07日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北崇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510100108
10008
姓 名FullnameSex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工作单位Working unit身份证号码Identity card No
t ss Cp nn ne oe ss h l l I hl
CPAS
010559
姓 Full name Dateof birth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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