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bullet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bullet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8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684,084,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1 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8,814,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 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75,269,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 26%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61,966,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 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6,696,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 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75,269,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 26% 。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 中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长 | |||
| 1.00 |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80,499,423 | 99.4760% | 3,479,600 | 0.5087% | 105,100 | 0.0154%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58,381,984 | 98.6316% | 3,479,600 | 1.3283% | 105,100 | 0.0401% | 0 | |||
| 2.00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80,499,423 | 99.4760% | 3,266,300 | 0.4775% | 318,400 | 0.0465%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58,381,984 | 98.6316% | 3,266,300 | 1.2468% | 318,400 | 0.1215% | 0 |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玉碧、赖嘉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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