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bullet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bullet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bullet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福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893,80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 1,647,387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2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04,440,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99 4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4,039,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7 56% 。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0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91% 。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1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01,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92% 。其中现场出席 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1% ;通过网络投票 11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0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91% 。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4,413,155 | 99.9736% | 19,400 | 0.0186% | 8,200 | 0.0079% | 0 | 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74,020 | 93.1278% | 19,400 | 4.8304% | 8,200 | 2.0417% | 0 | |||
| 2.00 | 《关于变更公 | 总表决情况 | 104,414,555 | 99.9749% | 17,900 | 0.0171% | 8,300 | 0.0079% | 0 | 特别决议表决 |
|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75,420 | 93.4764% | 17,900 | 4.4569% | 8,300 | 2.0666% | 0 | 通过 | |
| 3.00 | 《关于公司及 | 总表决情况 | 104,370,255 | 99.9325% | 50,800 | 0.0486% | 19,700 | 0.0189% | 0 | 表决通过 |
| 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1,120 | 82.4461% | 50,800 | 12.6488% | 19,700 | 4.9051% | 0 | ||
上述议案 1、议案 2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龙、王亚宁。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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