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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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7.477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32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9.32元/股。
4、激励对象:共计513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 闻增玉 | 中国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79 | 2.188% | 0.024% |
| 吴灏 | 中国 | 职工董事、联席总裁 | 15.99 | 1.683% | 0.019% |
| 彭沂非 | 中国 | 首席运营官 | 12.30 | 1.295% | 0.014% |
| 杨成成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9.46 | 0.996% | 0.011% |
| 李晓日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95 | 0.205% | 0.002% |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08人) | 889.51 | 93.633% | 1.033% | ||
| 合计 | 950 | 100.00% | 1.103% |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期和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3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3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5)禁售期
①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期限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归属批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5%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
| 业绩目标完成值(X)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 |
| X≥业绩考核目标A | 100% |
| 业绩考核目标B≤X<业绩考核目标A | 80% |
| X<业绩考核目标B | 0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业绩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目前公司对个人考核的绩效结果共有A+、A、B、C、D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A+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 100% | 0% |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9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
(二)授予数量:917.477万股
(三)授予人数:498人
(四)授予价格:39.32元/股
(五)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 闻增玉 | 中国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79 | 2.27% | 0.02% |
| 吴灏 | 中国 | 职工董事、联席总裁 | 15.99 | 1.74% | 0.02% |
| 彭沂非 | 中国 | 首席运营官 | 12.30 | 1.34% | 0.01% |
| 杨成成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9.46 | 1.03% | 0.01% |
| 李晓日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95 | 0.21% | 0.002% |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93人) | 856.987 | 93.41% | 1.00% | ||
| 合计 | 917.477 | 100.00% | 1.07% |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3人调整为49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950万股调整为917.477万股。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相符。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之日起3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此条件为非可行权条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公司运用 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计算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限售成本。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等于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扣除相关限售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55.1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额外限售有效期为每个归属日后另行自愿追加限售的期限(3个月);
3、历史波动率:对应期限的创业板综指的年化波动率及额外限售有效期对应期限的公司股价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评估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已确定授予日为2026 年10月9日,则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6—2029年的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917.477 | 11,790.44 | 1,797.71 | 6,787.49 | 2,588.70 | 616.55 |
注:①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进行权益授予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8 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除前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 年10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39.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8名激励对象授予917.47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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