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先生
6、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 号1幢8 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 人,代表公司股份102,464,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67%。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95,304,1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 人,代表公司股份7,160,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2 人,代表股份7,160,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7,160,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股数单位:股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
| 1.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1,950,911 | 99.4991% | 367,446 | 0.3586% | 145,800 | 0.142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647,000 | 92.8320% | 367,446 | 5.1318% | 145,800 | 2.0362% | 0 | |||
注释:上表“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或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史玲莉律师、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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