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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由22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授 予人数为6人保持不变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9 月 19 日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10 月9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10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由22 人调整为21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保持不变,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以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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