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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由22 人调整为21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保持不变,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 10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62.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77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8.34 万股,授予价格为13.89 元/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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