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 9 月 30 日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 8 名,实际到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查,董事会同意刘伟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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