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在一审阶段达成调解,诉讼程序以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货款、仓储费、资金占有损失等费用共计 47,091,157.09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截止公告披露日,调解协议中涉及款项尚未支付,原告有权依据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7月 1日披露了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诉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0)。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6)皖1802 民初6289 号),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 年10 月 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货款 45,150,372.54 元及仓储费、资金占有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共计 1,940,784.55 元;以上合计47,091,157.09 元;
(二)被告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1,450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三)原告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271,876 元,减半收取计 135,938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200 元,合计141,138 元,由原告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截止公告披露日,调解协议中涉及款项尚未支付,原告有权依据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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