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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45,291,381.14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晟成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2026)鲁0683 民初10556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晟成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三人:淮南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4年8月23日,原告、第三人作为联合体与被告一签订《国晟异质结10GW双碳产业园5GW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项目一期(2.5GW组件)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国晟异质结 10GW 双碳产业园 5GW 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项目一期(2.5GW 组件)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由原告、第三人承建国晟异质结 10GW 双碳产业园5GW 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项目一期(2.5GW 组件)EPC 工程。合同签约价为376,123,855.00 元。其中原告承建涉案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和组件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价款为209,640,000 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施工。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累计办理进度结算金额为 99,167,533.37 元。依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按已完工程量的 70%支付进度款,即被告一应支付 69,417,273.36 元,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仅支付26,772,863.06 元,尚欠 42,644,570.41 元。

被告一长期拖欠工程款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被告一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为其唯一股东,依据《公司法》第 23 条,被告二应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一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莱州法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42, 644,570.41元(暂按,具体以造价鉴定金额为准)。

2、判令被告一支付截至2026年9月1日,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2,646,810.73元(暂计),自2026年9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42,644,570.41元(暂按)为基数按照1pr1.5倍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合同。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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