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胡嘉洳女士、黄文娟女士、鲁世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5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胡嘉洳女士、黄文娟女士、鲁世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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