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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125,800 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 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系数未达到100%,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5,800 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25 年8月20 日,在公司 OA 系统公示了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5 年8月 20 日至 8月 29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5 年 9 月5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5 年9月2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 5,120,000 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180,000 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10 月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1.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10 人;实际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 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

6、2026 年8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及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10 元/份调整为16.00 元/份,同时确定以2026 年8月1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6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 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实际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00 份,激励对象人数为46 人。

8、2026 年10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的注销情况及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对前述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5,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 人调整为 105 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完全行权的注销情况及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内有 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行权系数为90%;有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一般”,行权系数为80%;有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行权系数为60%。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前述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800 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25,8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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