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嵘泰股份股票代码:605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1号楼510-171 室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1 号楼 510-17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住所:澳门氹仔东北大马路聚龙第五座3K通讯地址:澳门氹仔东北大马路聚龙第五座3K
1、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澳门氹仔东北大马路聚龙第五座3K 通讯地址:澳门氹仔东北大马路聚龙第五座3K
2、夏诚亮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3、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0 号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0 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10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赣州润诚 | 指 | 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夏诚亮、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17,116,509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慧引起的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 名称 | 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1号楼510-17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迎暉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5572920475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
| 营业期限 | 2010-05-28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珠海德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10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朱迎暉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扬州 |
| 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澳门永久性居民 |
| 任职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名称 | 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澳门氹仔东北大马路聚龙第五座 3K |
| 注册资本 | 10 万澳门币 |
| 登记编号 | S0 22945 |
| 经营范围 | 国际贸易、机械、电子及汽车零配件进出口业务 |
| 主要股东 | 夏诚亮 50%,朱迎暉 5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夏诚亮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扬州 |
| 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澳门永久性居民 |
| 任职 | 总经理 |
2、夏诚亮
| 姓名 | 夏诚亮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14031** (*) |
| 住所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
| 通讯方式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
| 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澳门永久性居民 |
3、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名称 | 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20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夏诚亮 |
| 出资额 | 1522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MA1WLRJR8R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 |
| 主要股东 | 夏诚亮 50.59%,朱华夏 7.09%等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夏诚亮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扬州 |
| 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澳门永久性居民 |
| 任职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如下:
夏诚亮和朱迎暉夫妻及其子朱华夏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润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3.32%。珠海德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持有赣州润诚 100%股权,朱迎暉持有珠海德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90%股权,是赣州润诚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澳门润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1.73%,夏诚亮、朱迎暉合计持有澳门润成100%的股权,为澳门润成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夏诚亮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5.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泰安润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3.16%,夏诚亮、朱华夏合计持有泰安润奕57.68%的股权,为泰安润奕实际控制人。
赣州润诚、澳门润成、夏诚亮和泰安润奕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润诚因自身经营发展规划所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赣州润诚与陈慧于2026 年10月9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赣州润诚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24.54 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嵘泰股份 17,116,509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陈慧,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420,039,130.86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赣州润诚持有公司 95,065,26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2%,实际控制人夏诚亮、朱迎暉、朱华夏通过其控制的赣州润诚、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直接持股,合计持有和控制公司53.68%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赣州润诚持有公司77,948,75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实际控制人夏诚亮、朱迎暉、朱华夏通过其控制的赣州润诚、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直接持股,合计持有和控制公司47.68%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权益变动比例(%)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赣州润诚 | 控股股东 | 95,065,262 | 33.32 | 77,948,753 | 27.32 | -6.00 |
| 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 33,470,788 | 11.73 | 33,470,788 | 11.73 | 0 |
| 夏诚亮 | 实际控制人 | 15,607,949 | 5.47 | 15,607,949 | 5.47 | 0 |
| 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 | 9,028,400 | 3.16 | 9,028,400 | 3.16 | 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陈慧
第1 条 标的股份的数量及价格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17,116,509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285,275,152 股计算,标的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4.54 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20,039,130.86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零叁万玖仟壹佰叁拾元捌角陆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若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标的股份数量变化的除权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按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因增发、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事项仅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而不影响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数量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其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甲方因标的股份取得的现金红利应于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等额支付给乙方,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
第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双方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84,007,826.17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肆佰万零柒仟捌佰贰拾陆元壹角柒分)。
第二期: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10 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 126,011,739.2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零壹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元贰角陆分)。
第三期: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15 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 210,019,565.43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零壹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肆角叁分)。
第3 条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自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如任何一方应提供的材料需补正或补充,则该方应于 3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补正或补充的材料。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乙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乙方自交割日起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日起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因非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或登记结算公司不予确认或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应配合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退回,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陈述或保证不实、未履行配合义务或其他可归责于该方的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办理,该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4 条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止,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其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乙方承诺受让标的股份系以长期投资为目的,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乙方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5)乙方承诺,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且锁定期届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第5 条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6 条 终止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3)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能于本协议签署日起60 日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双方未能达成展期安排;
(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依据法律规定终止本协议。
2.非因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 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交易价款(如有)返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违约方应按照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的,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交易价款(如有)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返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违约的,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交易价款(如有)扣除本协议的违约金返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除不可抗力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与公证费等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依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5.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返还交易价款(因对方原因导致的除外),该方应当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陈慧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出让方赣州润诚及受让方陈慧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迎暉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诚亮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夏诚亮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诚亮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扬州市 |
| 股票简称 | 嵘泰股份 | 股票代码 | 60513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1号楼510-171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95,065,262股持股比例:33.3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7,116,509股变动比例:6.00%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77,948,753股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27.32%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通过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润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迎暉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诚亮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夏诚亮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诚亮
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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